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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公司缺材料,缺人工等进项发票,合理解决方式
 [打印]添加时间:2022-03-3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331
   做建筑装饰行业,材料票以及人工劳务票,都是非常缺少的。建筑行业需要缴纳9%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缺乏进项票,税负都是非常重的。那建筑装饰行业,缺材料票以及人工劳务票等进项发票,该如何合理解决呢?
 
  首先解决进项发票等问题,前提必须保证业务真实,不能虚开发票或者是买卖发票。要想合理解决进项发票等问题,只有进行业务分流,把材料人工等无法获得进项发票的业务,合理外包出去。
 
  怎么外包?例如材料采购,公司进行材料采购,材料供货商一般是不会给你开具发票的,你要发票可以,那你得再付13个点的增值税给供货商,相当于价格就会上涨很多。还有的材料供货商为街边门店或个人,是不能给自己开具发票的,你总不能叫人家去税局代开发票,这不现实。因此公司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个体户,改变一下业务操作流程,由个体户去向材料供货商采购,公司再向个体户采购,个体户就可以给公司开具材料的进项发票。个体户成立在税收园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不需要任何的进项成本发票,0.6%定额核定,总税率仅为1.66%。个体户可以给公司开具1%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唯一的缺陷是,个体户每年开票不能超过500万,因为享受核定征收的原因,超过500万就改为查账征收。因此开票需求大于500万,需要进一步做一下业务分流,成立多家个体户。
 
  人工劳务票,工地工人都为个人,不能自己给自己开票,而且大多数是亲戚朋友,你也不可能叫人家去税局为你代开发票。因此同样成立一家个体户,将人工劳务这块分包给个体户,个体户也不要给公司开什么劳务票,可以开工程款,技术服务费,安装费等等,这样公司就能合理取得人工劳务的进项发票。
 
  可能还会有人问,个体户只能开具1%或者3%的增值税专票,公司需要开具9%的发票出去,虽然能解决部分进项问题,但是还是差6个点,增值税的税负还是没能彻底的解决。公司需要9%的增值税专票,只有通过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获取。唯一可行的方式,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将原公司整体业务再合理分包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给原公司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
 
  如果公司盈利了,如何将公户上的钱合理合法的转给股东,又能少交税或者不交税呢?一般来说,有以下这几种操作方法:
 
  一、给股东发工资
 
  首先要说明的是,如果只是对公司投资而没任职是不能发工资的,股东要通过劳动合同、社保、劳动等相关记录证明自己在公司任职,才能发工资。
 
  公司可以通过以工资和年终奖发放的形式,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相应的抵免一部分个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要提前测算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区间,组合最优发放比例,只要最终的税负在股东分红的20%以下就是可行的。
 
  二、给股东配车或者分房
 
  如果觉得分红20%的税负太高,可以直接将利润以公司的名义买车或者买房,然后分给股东无偿使用。
 
  但是这种方式也有弊端,因为这些资产都是挂在公司的名义下,如果公司后期经营不善破产或者有债务,这些资产都会被法院收走拍卖,用来偿还债务。
 
  三、公司减资
 
  当然还有一种简单直接的操作方法,就是同比例退投资款,作为公司减资。由于是同比例减少,也不影响每个股东的实际权益。
 
  不过,公司注册资金减少,不利于公司的形象,有些项目还要求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少于一定的份额,因此这种操作方法也要谨慎使用。
 
  四、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参股(重点推荐)
 
  建议股东以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参股
 
  单以分红来说,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那就存在双重纳税的情况,即公司缴纳增值税后,分给股东个人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以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参股,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不仅可以缓冲风险,而且在国家税收洼地注册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还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压力很小。
 
  以有限公司为例: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本身股东取出钱来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而且如果在花生财税园区注册有限公司,还可以享受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返还比例为地方留存的50%-80%。
 
  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例:
 
  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倘若此平台设立在花生财税的园区,那么可以将综合税率降到8%。
 
  五、调整公司商业模式,将业务分流(重点推荐)
 
  调整商业运作模式,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原公司在这家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原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开票给原公司,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总体税负。
 
  举例来看这种模式下个人独资企业最终承担的税负:
 
  假设在园区注册成立零售型个人独资企业,年应纳税额为300万,则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300/(1+1%)*1%=2.97万元
 
  附加税:2.97*10%/2=0.15万元
 
  个人所得税:(300-2.97-0.15)*0.2%=0.59万元
 
  实际总纳税额:2.97+0.15+0.59=3.71万元
 
  实际税负率:3.71/300*100%=1.2%
 
  综上所示:同样的300万,如果以公司分红的形式分给股东,则需缴纳60万元的税费,如果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分给股东,则需缴纳3.71万元,实际税负大大降低。
 
  股东想要从公司拿钱,有很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但在降低综合税负的同时,一定要保证税务筹划的合规合法,切勿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中国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不管是老板还是个人,虽然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有财税意识。
 
  说到避税,你可能会问:“纳税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怎么能说合理的避税呢?“避税不是犯罪吗?我们能做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辩证地对待它。避税不同于逃税。避税是以合理的方式减少税收支出,而逃税不是对需要纳税的项目纳税。
 
  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逃避纳税义务,减少税收支出。合理避税不是逃税,它是一种正常的法律活动。合理避税不仅是财政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业等各部门的配合,从签订合同、资金收付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