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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消防审验
 [打印]添加时间:2022-06-2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74
   为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七种情形可直接申报消防审验。
 
  通知称,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规划许可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建筑,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施工图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当申报的使用功能与原规划许可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一致时,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原使用功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准。
 
  以下七种情形的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不需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动产登记用途的,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无需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可直接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一)按照《关于利用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民发〔2018〕133号),利用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既有建筑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包括:康养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老年人助餐点等;(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工业项目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且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未超国家规定上限的;(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利用产业园区、功能区内既有建筑开展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兴产业功能的;(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内的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既有建筑,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五)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商业设施的;(六)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餐饮、娱乐、旅馆、超市、网吧、影剧院、健身房、月子会所、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机构、美容、视力保健、口腔门诊、个人诊所、宠物医院、体检中心等;(七)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
 
  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原则上不予允许。特殊情况需由房屋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书面征求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同意改变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持规划主管部门回函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手续。当涉及主体承重结构改变时,还需进行结构安全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