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建立资质升级后备企业库,"一企一策"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市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
支持省外企业在我市安家落户,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
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对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省级奖励1:1配套进档奖励。
另外,对着力减轻与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改革、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方案。